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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印发《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社会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》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8-08-04  浏览次数:120
核心提示:  创国卫是我市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,备受市民关注。8月2日,记者从市创卫办获悉,为深入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,健全有

  “创国卫”是我市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,备受市民关注。8月2日,记者从市创卫办获悉,为深入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,健全有效畅通的社会投诉渠道,解决创卫工作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,我市近日印发《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社会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》,对投诉受理工作的职责分工、办理要求等进行了明确。
  针对职责分工,《通知》要求,市创卫办负责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群众综合投诉,及时交办市辖四区及有关市级部门限时督办;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办理重点场所(含小旅店、小美容美发、小歌舞厅、小浴室、小网吧等行业)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安全、控烟工作、疾病控制、卫生应急、医疗废弃物、医源性污水处理的监管工作等方面的群众投诉;市环保局负责办理涉及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群众投诉;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内的群众投诉;市商务局负责办理涉及农贸市场建设、商贸领域等方面的群众投诉;市住建局负责办理涉及城区建设项目、建筑工地、园林绿化和照明设施建设、违章搭建、物业小区规范管理、居住小区二次供水等方面的群众投诉。
  为畅通投诉通道、提高处理效率,根据《通知》,市、区创卫办,有关市级部门要明确投诉电话和办理人员,并予以公示,投诉电话开通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结束。同时,落实专(兼)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范围内或行业内的投诉电话接听、记录工作,投诉电话保持畅通。投诉记录包括投诉人姓名、住址、联系电话、投诉地点的准确位置、具体投诉问题、处置情况以及整改反馈情况等。在接到群众投诉后,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投诉点进行调查核实,明确责任,限期整治,并完善相关原始记录,及时向群众回复投诉处置情况。
  值得一提的是,市辖四区、各部门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整改办结,市创卫办转办的投诉自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整改办结。出现市辖四区及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未整改回复,市创卫办将在市人民政府创卫板块“曝光台”予以曝光,并纳入创卫目标考核,对于整改不及时影响创卫推进进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追责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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