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召开的市七届人民政府5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《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》,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510元/月,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320元/月。
近年来,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。目前,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460元/月,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280元/月。截至6月底,全市保障城市低保39722人,保障农村低保84598人,累计支出1.76亿元。
据悉,今年4月28日,我省印发了《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》,明确了全省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分别为500元/月和310元/月。我市依据经济发展状况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、物价上涨水平、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,将内江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460元/月调整为510元/月,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80元/月调整为320元/月。根据安排,我市《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》定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。